| 我是如何在金仁淑事件中间被捆绑陷害的?
一 匿名揭发者和我的职责
一、2008年3月26日与4月6日,我收到署名“雪山飞虎——法大一学生”电子邮件,揭发金仁淑2004年出版的《21世纪中国跨世纪人力资源战略》一书严重抄袭。
我经过仔细核对,发现金仁淑全书(共18万字)从第一章到五章全部、前言和300多个索引,几乎一字不改,完全与大连地税局第三稽查处处长王德君的博士论文重合,是全文抄袭,连索引的顺序也一样。全书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到王德君的名字。(附件一)
二、4月12日上午商学院许多教师收到署名“灭绝师太”的邮件,提供雅虎免费邮箱 zhangzfd@yahoo.cn,密码 154321,公布了金的书和王德君的博士论文。
三、五一以后事态扩大,已不能控制网络。揭发者继续通过电子邮件在校内传播材料。称金为“史上最牛剽窃者”。已在研究生内部传播。
专门打假网站“新语丝”披露金“被控抄袭12万字”。
以后,许多网站都报道了金仁淑抄袭的情况。
6月《成都商报》公开多次报导,消息进一步扩散。
四.3月26日和4月6日我都向校领导朱勇和高浣月汇报了情况。
5月26日召开学风建设委员会开第三次会议,专家组核实结果是:前五章10万字与王德君的博士论文完全一样,后几章还有7100字与其他十几篇文章雷同。
由此证实,我向领导递交的材料是属实的,没有假报。
五、校领导的最初反应和我的配合
朱勇和高浣月副校长代表校长与我谈话,希望我退出此事,把材料按照程序转给校学术委员会,协助学校制止揭发者,不上网,不写信,不散布。我给揭发者多次发了邮件,希望他们不要上网(附件二)。
我两次提出“迅速,严肃,内部处理”的一揽子建议:要防止扩散,应内外结合,以内部处理为主。抄袭明显,应严肃处理。可以由专家评审,公开自己的意见,但不必秘密投票,金仁淑非常善于搞院外活动,可能长期不能定案,消息必定扩散。我还要求承认学风建设委员会主席丛日云回避。
我帮助学校控制舆论,直到5月8日公开审理以后,我也没有扩大舆论。如果我参加扩大舆论,事态早就扩大了。
六、扩大事态的责任
现在事态一步步扩大,金仁淑和丛日云要负主要责任。校领导对形势估计不足,“不扩散”方针没有实现,与他们不了解实际有关。他们没有采纳我的意见,反而怀疑我。有人想把我和金仁淑捆绑处理,以此想来压迫我,不处理金仁淑以保护学校的声誉,维护“引进人才”的声誉。
这是一条掩盖错误、袒护抄袭的错误思路,而不是坚决妥善处理问题,只能把事情越搞越糟。也有那些一直想把我赶走的反共势力在后捣鬼。
二.金仁淑对我的漫骂
一.在学风建设委员会上,一口认定我是揭发人,说我是出于私人矛盾整她。
二.通过邮件和网络,发出一系列漫骂造谣文章,口气及其恶劣下流(附件三)。
三.金仁淑这样做不仅伤害了我、我的家人、学生,且影响许多人的情绪和判断,给包庇她的人提供理由,影响了一部分学术委员,影响了投票的公正性,导致全部正式程序长达五个月,多次外调,都不能定论,极大损害中国政法大学的社会形象。
四.对于漫骂,我没有反击。我多次向校学术委员会反映,他们不予受理,后转到监察部门,也没有回音。
五.金仁淑打击我的博士,甚至对自己的学生逼供,让她陷害我的学生。经过学校调查,完全否定了金仁淑的陷害(附件四)。
三.进入正式程序以后的僵局
一.4月17日我把材料和审议申请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即科研处。
张宝生副校长是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席,下设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主席是丛日云。
金仁淑到场申诉,提供4项证明,证明自己没有抄袭,引起法学家和非法学家的激烈争论,给金15天时间继续寻找证据。(附件五)
二.5月21日金仁淑要求委员会提前开会,没能拿出书稿,大哭,承认自己“署名不规范”。一篇文章两个人用了,互相没有署名。非法学委员会丛日云等主张定性为“学术失范”,法学委员反对,会议没有结论。
三.5,月26日学风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共 10人,确定金仁淑抄袭问题的性质,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会议认定金全书共雷同 11万字。全书不包括标点符号、空格, 即扣除涨版因素以后为 18万字,占 60%。按最宽松的计算,即书上标明的23万字计算,占48 %。
会议关于定性问题投票,10名委员投票结果为5:5。
非法学4个委员丛日云、李德顺、李立、刘俊生和上届科研处长崔永东,认为是“ 学术失范”,只是批评。由丛日云代表写出意见。
法学委员洪道德、舒国莹、郑永流、张宝生、柳经纬认为是抄袭,但建议的处分很轻:仅撤消其学术职务。由洪道德代表写出意见。
会上有人说:要是别人揭发,我们就认定为抄袭了,现在是杨帆揭发就不行,我们不能让杨帆从里面得好处。
四.6月,经过几次调查,金仁淑抄袭案调查有关键性的突破。
在政法大学调查组正式调查情况下,辽宁师范大学否认以组织名义为金仁淑开过证明,而是个别工作人员私下开的,他们正准备处分这个人。由此认定金仁淑在学风建设委员会出具了假证明。
王德君则坚决不承认自己抄袭了金仁淑的书稿。
辽宁省委宣传部仍坚持自己意见,并拿出一部书稿,据说是金仁淑在2003年的书稿,原来是人才交流中心保留的,解散后书稿转到宣传部。经密封交我校调查组织带回。
五. 6 月6日上午经校领导开会批准,下午由校发布单位:人事处发布“关于教学科研类二级、三级、五级激励型、八级激励型岗位拟聘任人选的公示”(该聘任公示已经拖了两个月之久)。在三级教授名单里没有金仁淑的名字。金仁淑原本不够三级条件,她之前的三级教授是经校长特殊提名、非法学专家组和校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先后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的。
六.五项证明全部为假
6月12日,《成都商报》揭露金仁淑两项假证明:
1.王德君的博导金喜在承认自己做假证明,受到学校批评。这说明东北师范大学已有动作,让金喜在出面表态,要保护王德君论文的真实性,也暴露了金式夫妇做假证。
2.王德君坚持论文是他自己写的,金仁淑用了他的稿子,但没有给他署名。主观上为金仁淑辩护。他不懂知识产权和道德评价的区别。知识产权中间的署名权是不能转让的。这已经说明,金仁淑做了第二个假证明。只要她不承认自己是抄袭,那么就等于说王德君抄袭她。
3.辽宁师范大学开的证明,已经查明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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