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许静)“全省的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记者18日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获悉,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惠及学生将超过1000万
目前,省教育厅正会同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和办法。随后,将通过政府采购合理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服务公司,实施全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统一投保。预计本学期我省将实现校方责任保险在确定的投保范围内的全省推行,惠及学生将超过1000万名。
■不向学生收取一分钱保险费
按照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付,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或者自行筹措解决。校方责任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赔偿限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当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规定的事故责任类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悉,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根据我省学校经济负担能力、责任范围、赔偿范围、保费水平等因素,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赔偿限额,有效转移学校的经济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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