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院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央编办发[2006]9号增编通知,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组织2008年度河南省统一招录检察院公务员考试,计划招录472名。
一、招录职位和对象
报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职位: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法律专业毕业生。
报考省辖市、市辖区、县级市检察院法律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郑州 市所辖区检察院法律职位的,还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
报考市辖区、县级市检察院非法律职位和报考县检察院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河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计划招录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中“报考的学历、专业条件”一栏中的要求执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符合上述招录对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3、本科学历的,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裸视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5、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6、在职人员报考仅限于本省范围内,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
三、招录数量
根据中央编办为我省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数量,2008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招录472名,每个单位及职位的招录数量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计划招录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工作的考生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8:00至6月16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8:00至7月4 日16:00。当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陆河南省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报考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商都网 (www.shangdu.com)、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网(www.zzsjcy.gov.cn),认真阅读《招录公告》、《招录简章》、《招录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等,了解招录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好并牢记符合条件的职位和职位代码后,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进入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选择好适合自己的职位),保存报名信息,然后再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阶段结束之前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考生需要办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并且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操作。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考生的网上报名确认操作已经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缴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且已交费的考生,于2008年6月30日8:00至7月4日16:00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打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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