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教委获悉,2002年9月1日开学后,本市将降低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其中小学降低300元,初中降低500元。
市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的市教委《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中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小学的借读费由每学期500元降到200元,初中由每学期1000元降到500元。流动人口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是指随父母来京、年龄在6岁至15岁的 儿童少年。流动人口子女能够入学借读的具体条件是:他们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
《办法》中明确指出,本市各中小学校有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就读的责任,应当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学生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对借读的儿童少年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方面应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符合有关借读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在得到有关部门开具的“在京借读批准书”后,可到暂住地附近学校入学。
目前,在本市公办中小学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借读的外省市户口学生达10.36万人,其中95%的学生集中在公办学校。北京市一些地区、县政府指定部分学校集中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借读,其中包括宣武区广安门地区的红莲小学、广安中学,石景山区的麻峪小学、金顶街职业高中等。(编辑: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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