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配合山东省素质教育新政的实施,今天,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出台。学校课程水平高低有了专业门槛,不再自己说了算。对于课程实施水平不合格的学校,有关部门将撤销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据了解,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结果,形成区域性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报告。评价方案所包括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均设有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相同,分为课程理念、课程开设、课程资源、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校特色共六项。评价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分别定量赋分,并写出评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年度性常规评价,每年按计划进行,评价结果每年按“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向社会公布。对于“不合格学校”,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由教育部门已授予的各种称号,并责成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
评价时,有关部门将实地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汇报。召开学校师生与学生家长座谈会。实地查看校园、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学校宿舍,以及实验、图书、网络等设施设备。评价工作期间发布评价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课程实施水平评价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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