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服务性收费首次明确 首次办学生证不得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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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9 9:14:14 来源: 海南特区报 点击: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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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借书证、毕业证、校园卡、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了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规定》强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规定》中明确,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借书证、毕业证、校园卡、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需要补办的,每证(卡)不超过10元(校园一卡通每卡不超过20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 同时,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对于军训服装费、教材费、学生防疫费、超定额水电费、代办身份证、迁移户口费、考试费等代收费项目,也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保险费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统一代收。 该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而且,该规定中未作要求的收费,各高校不得自行收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按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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